1. 本院董事、教職員工及其配偶。
2. 本院教牧博士科、碩士科、證書科學生、學分班、信徒培育中心正式學生。
3. 本院畢業校友。
4. 台福基督教會其所屬機構之同工。
5. 持有神學院館際互借閱覽證之校外讀者。
6. 持有本館借閱證之校外讀者。
1. 學期間:週一至週五9:00~17:30(午休為12:30~13:30),夜間開放時間每學期公告於門口。
2. 上述開館時間必要時得依實際情況而變更。
除持有「館際互借閱覽證之校外讀者」得免申請本館借閱證號,其餘讀者均須申請有效借書證號(請至圖書館服務櫃台辦理),方得申請借閱服務:
1. 本院專任教師及全職同工:請攜帶同工證,申請登記「借閱證號」。
2. 本院學生:請攜帶學生證,申請登記「借閱證號」。
3. 本院董事、兼任教師與同工、信徒培育中心師生、眷屬、畢業校友、地區聯
禱會牧者和台福基督教會其所屬機構同工:得免費申請借書證乙次,請親至服
務櫃台填寫「借書證申請表格」辦理借書證.申請當日即可使用借書證號借閱,
惟借書證的製作需要時間,最遲於讀者下次還書時,給予借書證,請讀者自行
妥善保管。
4. 校外人士:請親至服務櫃台填寫「借書證申請表格」,並須繳交年費新台幣400
元整,借書證使用期限為一年。信徒培育中心學生若於非修課學期申請借閱證
號,或是已取得結業證明者,將比照校外人士身分辦理。本院全職同工離職後,
其借閱資格將比照校外人士身分辦理。
5. 借書證辦理時間:週一至週五上午10:00至12:00;下午1:30至16:30
借閱辦法中,包含借閱規定、借閱手續、續借手續、預約手續、歸還手續、逾期罰款處理、館藏破損或遺失處理、教師指定教學用書借閱辦法、過刊借閱辦法等規則,請閱讀其說明:
.jpg)
1. 服務說明:本院師生透過館際合作組織與協定,至各館獲取可供借閱之書刊資料。
2. 服務對象:持本館借書證之本院教師、同工、教牧博士科、碩士科與證書科在學學生。
3. 服務項目:包含館對館與讀者親自到館的合作方式。
4. 合作圖書館:與本館合作協定的國內神學院圖書館包含:三育圖書館、中台神學院圖書
館、中原大學圖書館、中華信義神學院墨蘭頓圖書資訊中心、中華福音神學院圖書館、
台南神學院圖書館、台灣宣教神學院圖書館、台灣浸信宣道會神學院圖書館、基督教台
灣浸信會神學院明道圖書館、玉山神學院圖書館、改革宗神學院圖書館、基督教客家
宣教神學院圖書館、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圖書館、神召神學院圖書館、基督門徒訓練
學院、聖光神學院立青圖書館、衛理資料中心、靈糧教牧宣教神學院圖書館等20所。
5. 館對館之館際複印與圖書借閱申請方式:包含線上申請(e-mail至library-tw@les.edu)
與書面申請。收費部分,圖書以每件來回郵資費用計算,期刊則以每頁複印新台幣2元、
加上郵資,每件酌收新台幣100元處理費。申請者取書或期刊時,請至圖書館櫃台繳納
應付款項。申請表下載:
館際合作申請表_201307.doc
6. 讀者親至合作館之互換館際合作閱覽證申請方式:
© 換證時間:週一至週五上午9:30至12:00,下午13:30至16:30。
© 換證方式:請攜帶借書證或其他身分證件至圖書館櫃台換取館際合作閱覽證,
自行前往合作圖書館借書。
© 借閱規定:配合合作館的借閱規定(原則上每張借閱證可借閱五本,得借閱21
天,不得預約或續借)。 讀者應於到期日前自行前往各館歸還借閱
圖書,本館不代為歸還。
© 還證規定:館際合作閱覽證使用期限為7天,請於7天內使用完畢,並於7天內
歸還館際合作閱覽證,換回借書證或其他身分證件。
© 逾期歸還:須遵守合作館的罰款規定,繳交罰款。逾期歸還者在該學期內,不得
再使用館際合作的服務。
© 遺失:遺失館際證者在該學期自動喪失使用館際合作服務的權力,同時喪失
未來使用館際合作服務的權利。
提供影印、列印與掃描等三種複印功能,其中影印與列印複印黑色A4單面一張2元。
※館內複印(掃瞄)須遵守國家著作權法相關規定,詳細複印(掃瞄)規則請見館內公告※
1. 服務說明:為維護無線網路使用安全性與本院師生權益,無線網路需輸入金鑰方能連線。
2. 服務對象:持本館借書證之讀者。
3. 申請方式:無線網路金鑰僅供讀者館內使用,請勿對外流傳。
4. 注意事項:讀者不得於館內進行影響網路安全或閱覽秩序之行為,例如:私自下載軟體、進入遊戲網站。
1. 本館服務對象為本院教職員、學生,以及持有本館借書證之讀者、校外讀者。
2. 讀者進入本館,請主動出示借書證。未持有本館借書證者,請憑身分證或居留證明換取臨時借閱證。
3. 本館借書證限本人使用,不得將借書證交由他人使用。借書時,請出示借書證方可辦理。
4. 圖書資料未經借閱,不得擅自攜出館外;館內取書閱畢後,應放回書櫃或放置還書箱中 。
5. 讀者使用本館館藏,應遵守各項規定,不得在圖書或期刊上塗抹刪改、撕毀書頁或做任何記號,否則將以
「遺失破損」規定要求賠償。
6. 讀者不得任意移動、預佔閱覽座位,或利用閱覽座位開會或睡覺;離館時請記得帶走私人物品,本館不負
任何保管責任。
7. 本館禁用任何食物;飲料限白開水,同時請務必使用可密封容器盛裝。
8 .進入館內請關閉行動電話,或轉換成震動模式,不可在館內接聽電話,如須交談或使用手機通話時,請至
館外,以免影響其他讀者的權益。
9. 圖書館空調、燈光電源及公用電腦等設備,請勿擅自開關或更改設定,由館員負責控制; 圖書館不設置代
讀者找人或接聽電話之服務。
10. 參觀圖書館需由本院同仁引導,七歲以下兒童不得進入本館,七至十二歲兒童須由成人陪同方能使用。本
館座位有限,不開放校外人士自修。
11. 影印館藏資料應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,勿全本影印,若有違法情事自負法律責任。
12. 不守使用規則者,圖書館將連絡相關單位,共同處理不當行為。情節嚴重者,圖書館有權中止該讀者使用館內所有資源的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