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:
為協助東馬參與華人福音事工的傳道人能夠接受高品質的神學裝備,提升其福音宣講、教會牧養、門徒培育、普世宣教、管理與領導等領域的專業能力,以致能針對華人教會的教牧議題進行探索並做出貢獻,成爲全球華人教會的祝福。
二、施行時間:本獎學金辦法從主後2024 年春季班起(即2024 年2 月1 日)開始實施。
三、對象:申請進修台灣正道福音神學院「教牧學博士科」(D.Min.)之東馬牧者、傳道、師母、宣教士或基督教機構領袖。
四、資格:
1. 參與馬來西亞華人福音事工之牧者、傳道人、師母、宣教士或基督教機構領袖。
2. 具備良好之人際關係、事奉見證、生命榜樣。
3. 道學碩士畢業成績需達3.30(Cumulative GPA)以上。教牧博首修之兩門課程需達3.30(Cumulative GPA)以上,若無法達標,將停止發放獎學金,直到後續課程達標之後,方得繼續申請。
4. 出具所事奉的教會或機構認同及支持入學的推薦信函一份。推薦信内容包括對申請人的進修期待和事奉現狀的說明。
5. 出具一份本教會或機構以外的牧者之推薦信(本院教職同工不得推薦)。
6. 入學之後必須註冊當學季之課程,每學年不少於兩門課,直到10門課程修課完畢。
7. 該獎學金補助年限為入學之後6 年内有效,逾期將不再獲得該項獎學金;
8. 中途因個人原因退學、轉學或未能完成學業者,有責任將所領的獎學金全額退回。(因疾病、死亡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除外)
五、獎學金發放方式:
1. 申請者得以在進行報名、修課(每學期至少兩門課,共10門課)、論文寫作等階段,獲得50%的減免。
2. 此獎學金為專款獎學金,名額有限,對於本獎學金的發放,本院保留最終審核的權利。
六、獎學金申請文件:
1. 請向教務處同工查詢各科修課成績,確認成績達到GPA3.30以上。
2. 請以電子郵件提出申請,郵件寄至wennyhsu@les.edu(徐婉蓁姊妹),郵件主旨為「申請東馬教牧博獎學金」。
七、取消及賠償
1. 本獎學金的領取者,如有怠惰課業、態度不良、品行不端者,獎學金審核委員會經審議可以取消其申領資格,並視實際情形保留要求當事人歸還獎學金的權利。
2. 領取獎學金的學生若決定轉學者、自動或被動退學、無法於修業期限內完成學業者(因疾病、死亡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),必須將之前所接受之獎學金全額歸還給本校。
八、跟進及學習成果報告:每學期課程結束後,每位領受本項獎學金之學生需要提出個人學習成果報告,並於每學期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以電子郵件遞交,郵件寄至wennyhsu@les.edu(徐婉蓁姊妹),學校將依據申請者的報告,提供相關資料或感謝函給本獎學金的奉獻者。
九、備註:與本獎學金有關之審核、發放、跟進細則,均按照台灣正道福音神學院既定的原則、程序和要求進行,如有需要調整本獎學金之施行辦法,台灣正道福音神學院具有調整或修改之完全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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