督教研究碩士科 Master of Arts in Christian Studies
宗旨
培育決志在教會、宣教工場或福音機構中,全職或帶職事奉者。
入學資格-請參考入學辦法頁面
課程內容與安排
必修 44/45學分,選修 16/15 學分,共 60 學分。
修業期間
最少二年,最多五年,得申請延期一年。
必修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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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教碩究碩士科入學辦法
A. 入學委員會
1. 本院各科入學審核工作由「入學委員會」統籌辦理。
2. 入學委員會由教務長和教師代表組成。
3. 入學審核會議由委員會召開。
B. 入學資格
1. 以下四種學歷條件,需符合其中之一,且平均成績2.667(B-或80%)以上,在教會有積極參與事奉者。
a.本院認可之四年制大學畢業者。
b.具四年制神學士學位且至少有二年全職事奉經驗者。
c.三專畢業且有一年工作經驗者,即可依同等學歷來報考。
d.二專或五專畢業且有二年工作經驗者,即可依同等學歷來報考。
2. 重生得救受洗滿2年以上,清楚蒙召專職或帶職事奉。
3. 有牧師或教會領袖2人之推薦信。
4. 通過本院之入學考試。
C. 報名手續
1. 向教務處索取報名資料,或由學院網頁下載報名表格、推薦信內容。 碩 士 科 報 名 表 (請點擊下載) 推 薦 書 (請點擊下載)
2. 填妥各項報名表格、見證書,連同以下三項寄回本院,亦可掃瞄後E-mail至教務處信箱:academic-tw@les.edu。
*兩吋近照三張(或是電子檔)。
*大學/神學院畢業證書影印本乙份。
*申請費用新台幣1,600。(如需滙款-銀行名稱:合作金庫銀行, 分行名稱:丹鳯分行,帳號:3568 871 002 000)
3. 向畢業的大學申請成績單,並請他們直接寄到本院。(非華文/英文大學或神學院畢業,成績單請附華文或英文翻譯)
4. 推薦信兩份,請推薦人直接寄到本院。推薦人必須是所屬教會傳道人(非親人/非在籍學生)。若教會無傳道人,可請長執或同工擔任。若本身是傳道人,必須請直屬教派或差會負責人推薦。
5. 經初審合格,即安排入學考筆試與口試。
D. 入學考試與面談
1. 入學考筆試分聖經常識、神學觀念、英文測驗和心理測驗。
2. 考試地點在本院新莊校區,海外地區由海外教育中心與新莊本院連線進行入學考。
3. 報考道學學碩士科需連同配偶一起口試。
E. 錄取通知
1. 入學考試通過,學院會發錄取通知及通知選課註冊日期。
2. 經錄取之新生因故不能於該學期入學,得於開學前兩星期提出保留學藉申請。延期入學至多不得超過兩年。
2024.06 修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