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教研究碩士科 Master of Art in Christian Studies
宗旨
培育決志在教會、宣教工場或福音機構中,全職或帶職事奉者。
入學資格
1. 正式四年制大學畢業者、具四年制神學士學位且至少有二年全職事奉經驗者、三專畢業離校二年以上或二專、五專畢業離校三年以上,在教會積極參與事奉者,且平均成績在B-或 80%以上。
2. 重生得救,受洗滿二年以上。
3. 品格高尚,靈命成熟,有牧師及教會領袖二封推薦信。
4. 通過本院神學觀念、聖經常識、英文測驗與心理測驗。
課程內容與安排
必修 41/42學分,選修 19/18 學分,共 60 學分。
修業期間
最少二年,最多五年,得申請延期一年。
必修科目

碩士科入學辦法
A. 入學委員會
1. 本院各科入學審核工作由「入學委員會」統籌辦理。
2. 入學委員會由教務長和教師代表組成。
3. 入學審核會議由委員會召開。
B. 入學資格
1. 本院認可之四年制大學或神學院畢業,具有學士以上學位;或三專畢業離校滿二年以上;二專或五專畢業離校滿三年以上,
平均成績2.667(B-或80%)以上。在教會有積極參與事奉者。
2. 本院認可之台灣地區大學所屬宗教研究所畢業生,所修相關科目的學分經審核通過者得以轉入。
3. 重生得救受洗滿2年以上,清楚蒙召專職或帶職事奉。
4. 有牧師或教會領袖2人之推薦。
5. 通過本院之入學考試。
C. 報名手續
1. 向教務處索取報名資料。
碩 士 科 報 名 表 (請點擊下載)
2. 填妥各項報名表格、見證書,連同
*兩吋近照三張
*大學/神學院畢業證書影印本乙份
*申請費用新台幣1,500。
寄回本院。
3. 向畢業的大學申請成績單,並請他們直接寄到本院。
(非華文/英文大學或神學院畢業,成績單請附華文或英文翻譯)
4. 推薦書兩份,請推薦人直接寄到本院。
推 薦 書 (請點擊下載)
推薦人必須是所屬教會傳道人(非親人/在籍學生)。若教會無傳道人,可請長執或同工擔任。
若本身是傳道人,必須請直屬教派或差會負責人推薦。
5. 經初審合格,即安排入學考試與面談。
D. 入學考試與面談
1. 入學考試分聖經常識、神學觀念、英文測驗及心理測驗。
2. 考試地點在本院新莊校區。
3. 申請道學碩士入學者都要經過入學委員會安排之面談,
旨在了解申請者重生得救、蒙召事奉之經歷。
E. 錄取通知
1. 審查合格並經入學面談考試及格後,即發出錄取通知,並通知選課註冊日期。
2. 經錄取之新生因故不能於該年報到入學,得於開學第一週以前書面申請延期入學,
延期至多不得超過二次,每次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