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教研究證書科 Diploma of Christian Studies
宗旨
培育決志在教會或福音機構中的帶職事奉者,提供一系列的基要神學課程。
課程內容與安排
必修20學分,選修10學分。修滿30學分,可提出結業申請,頒發基督教研究結業證書。
( 證書科學分為碩士科學分,學員經錄取轉入本院碩士科者,所修學分得依規定轉入。 )
修業期間
最少一年,最多五年,得申請延期一年。
必修科目

職場基督教研究證書科
宗旨
培育決志在教會或福音機構中的帶職事奉者,提供一系列的基要神學課程。
課程內容與安排
必修20學分,選修10學分。修滿30學分,可提出結業申請,頒發基督教研究結業證書。
( 證書科學分為碩士科學分,學員經錄取轉入本院碩士科者,所修學分得依規定轉入。 )
修業期間
最少二年,最多五年,得申請延期一年。
必修科目

證書科入學辦法
A. 入學委員會
1. 本院各科入學審核工作由「入學委員會」統籌辦理。
2. 入學委員會由教務長和教師代表組成。
3. 入學審核會議由委員會召開。
B. 入學資格
1. 本院認可之四年制大學或神學院畢業,具有學士以上學位;或三專畢業離校滿二年以上;二專或五專畢業離校滿三年以上,
平均成績2.667(B-或80%)以上。在教會有積極參與事奉者。
2. 本院認可之台灣地區大學所屬宗教研究所畢業生,所修相關科目的學分經審核通過者得以轉入。
3. 重生得救受洗滿2年以上,清楚蒙召專職或帶職事奉。
4. 有牧師或教會領袖2人之推薦。
5. 通過本院之入學考試。
C. 報名手續
1. 向教務處索取報名資料。
碩 士 科 報 名 表 (請點擊下載)
2. 填妥各項報名表格、見證書,連同
*兩吋近照三張
*大學/神學院畢業證書影印本乙份
*申請費用新台幣1,500。
寄回本院。
3. 向畢業的大學申請成績單,並請他們直接寄到本院。
(非華文/英文大學或神學院畢業,成績單請附華文或英文翻譯)
4. 推薦書兩份,請推薦人直接寄到本院。
推 薦 書 (請點擊下載)
推薦人必須是所屬教會傳道人(非親人/在籍學生)。若教會無傳道人,可請長執或同工擔任。
若本身是傳道人,必須請直屬教派或差會負責人推薦。
5. 經初審合格,即安排入學考試與面談。
D. 入學考試與面談
1. 入學考試分聖經常識、神學觀念、英文測驗及心理測驗。
2. 考試地點在本院新莊校區。
3. 申請道學碩士入學者都要經過入學委員會安排之面談,
旨在了解申請者重生得救、蒙召事奉之經歷。
E. 錄取通知
1. 審查合格並經入學面談考試及格後,即發出錄取通知,並通知選課註冊日期。
2. 經錄取之新生因故不能於該年報到入學,得於開學第一週以前書面申請延期入學,
延期至多不得超過二次,每次一年。